本報訊 (記者 楊召奎)近日,“飯店‘反向抹零’多收1毛被罰4500元”登上微博熱搜,引發(fā)公眾熱議。記者了解到,涉事飯店因“反向抹零”多收取消費者0.1元被舉報。遼寧大連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認定,該飯店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違法行為,截至案發(fā)共多收取消費價款0.5元,對該飯店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消費者在結賬時,商家抹個零頭,是再常見不過的事情了。少收幾角幾分錢,既能湊個整方便付款,又能和顧客“搞好關系”。但沒想到的是,商家還有“反向抹零”的操作,近年來,類似的事件頻頻出現。該事件發(fā)生在去年10月4日,有消費者反映稱,其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南山漁村一飯店消費后,結賬付款實際消費930.9元,飯店卻收了931元。經大連市市場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該飯店在收取消費者餐費時,未按實際消費金額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為由,多收取消費價款,截至案發(fā)共多收取消費價款0.5元,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guī)定。近日,該局對涉事飯店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深圳市龍華區(qū)消委會也接到一起類似投訴。消費者訴稱,某商家進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年2月,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八灘鎮(zhèn)一家超市因“反向抹零”行為,被濱海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000元。據悉,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該超市售賣豬肉時存在“反向抹零”情況,多收取消費者0.03元。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家“反向抹零”屬于“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違法行為。
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如果商家“反向抹零”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違背公開、誠實信用原則,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是消費者做出正確選擇的前提條件,消費者知情權未得到充分保障,選擇權必然會受到干擾。
“做生意講究的是誠信經營,和氣生財,想留住回頭客就不能動歪腦筋,商家可以選擇不‘四舍’,但不能把反向多收說成‘五入’。哪怕一分錢,也是消費者的權益。”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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