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松雀鷹”,還將獵捕、煮食照片上傳到個人QQ空間,讓森林公安逮個現行。近日,經大竹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15年底,大竹一男子通過QQ空間上傳其近期獵捕、殺害野生鳥類并剖殺煮食的數張照片引起大竹縣檢察院檢察官林紅的注意,通過上網比對發(fā)現,其中一只鳥疑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松雀鷹”。隨即,林檢察官第一時間與大竹縣森林公安局取得聯系,民警鎖定大竹縣童家鎮(zhèn)黃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查,2015 年 12 月11日,黃某在所居住地房屋側各安裝一張捕鳥網,12月12日,共捕獵殺害三只鳥,當晚被其食用。經四川楠山林業(y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捕殺的三只鳥其中一只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松雀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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